日前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印發《2020年度實施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重點領域》的公告,稱為貫徹落實《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制度的意見》(國市監標準〔2018〕84號),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劃,結合產業發展實際以及有關部門和地方需求,統籌考慮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、消費者關注程度、標準對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效果,研究制定了《2020年度實施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重點領域》。
實施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制度有哪些政策依據?
2016年8月 質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《裝備制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》(國質檢標聯[2016]396號),明確提出“推行企業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領跑者制度試點,形成標準競爭機制”;
2016年8月 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強調“建立企標領跑者制度,支持社會團體、企業發展優于國家和行業的標準”;
2016年9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(2016-2020年)》(國辦發[2016]68號)要求“建立企標領跑者制度,引導消費者更多選擇標準領跑者產品”;
2017年9月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[2017]24號),明確提出“實施企業標準‘領跑者’制度”;
2018年7月 經國務院同意,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實施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制度的意見》(國市監標準[2018]84號),明確了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制度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、主要目標、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;
2019年4月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《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》重點任務分工(2019-2020年)中指出,“加快實施企業標準‘領跑者’制度,強化標準引領,營造‘生產看領跑,消費選領跑 ’的氛圍”。